一、安装方面
1.严格把好选型进货关。
市场上保护器产品较多,我们规定使用的产品的厂家和型号不能过多,由县农电管理所试用后确定。主要条件是:有符合国标的试验报告;得到国家产品安全认证机关认可的产品(“长城”认证标志);省级发文推荐使用的产品。县局保护器专职人按上述条件选定具体产品,经县局农电所主任认可,报请局主管农电的局长批准,并接受省、市局指导。目前我县推广使用的三相漏电总保护器年损坏率控制在4%;家用漏电保护开头损坏率控制在3%以内。
同时规定;定型的产品进货须由局器材公司统一由厂家直接购进,防止在市场上有假冒伪劣产品流入。进货不经局农电所测试合格不准销售。测试台是市局专门参照国标生产配备的,该测试台1991年4月已通过了省级鉴定。
2.用户在乡供电所购得总保护器后,必须由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安装。安装后试验合格方可投运。
二、运行管理方面
1.台台明确专职人。
每台总保护器安装投运后,都落实了村电工为其运行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运行管理责任合同,要求其定期检查试跳(县局为乡村电工每人配备一只定性试跳器),记录运行情况(全县统一格式的运行试跳记录),以确保总保护器的正常运行。对家用漏电开关,由于属于用户资产,村电工利用每月抄表收费时,指导用户进行试跳检查。
2.年年进行现场测试。
保护器经过长期运行,其部分老化甚至损坏,造成其动作性能变化超过标准,影响灵敏度,往往会引发事故。为此,我们每年四月举办一次乡(镇)供电所保护器专(兼)职管理员培训班,并规定乡(镇)供电所每年五月对总保护器进行一次现场定量测试,以校核其灵敏度和动作时间,并做好测试台账,测试合格贴上合格标签。测试不合格的则更换。配备给各乡(镇)供电所使用的测试仪是专业厂家参照国标生产的,并通过省局同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鉴定的产品。
在每年五月份的测试工作中,要求对每个配电变压器台区低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便总保护器的正常投运。
3.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保护器的管理水平。
由于保护器使用的数量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维护管理,将会造成保护器装得多,损坏就多,投运率受到影响,甚至发生农电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利用自身力量编写教材,对乡(镇)供电所农电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请有关厂家来讲课。我们不仅明确了各乡(镇)供电所必须有一名保护器专(兼)职管理人员,而且将他们先后分八批送到有关保护器制造厂进行维护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承担起保护器运行管理维护的责任。十几年来,我们举办了保护器培训班18期。全县29个乡(镇)供电所均设立了保护器维修点,7个供电区成立了保护器维修站。做到了保护器故障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区、排除故障不过夜。县局保护器专职人员在技术上对乡(镇)供电所农电人员和保护器专(兼)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管理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4.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办法。
我们根据有关规程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宝应县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明确了局农电所主任、保护器专职人、检测人员、农电管理人员以及乡(镇)供电所所长、分片电工、村电工等各自的职责,并完善了相互监督机制。根据各自职责,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若被上级单位查出问题,则逐级追查应负责任,并考核兑现。
5.做好资料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保护器现状及运行情况。
对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资料,我们及时做好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工作。乡级供电所建立了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半年进行一次汇总。乡(镇)供电所每月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记录进行汇总,着重说明跳闸次数较多的保护器及其主要原因,每年对十二个月的月汇总资料进行年汇总。乡级供电所每年五月份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现场测试记录一般保存4年,以利前后比较。县供电局在收到乡级所有的汇总资料后,一份上报市供电局,一份留档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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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的原理是基于事故状态下,相电流矢量不等于零,出现一个零序电流,当零序电流达到整定值,便使脱扣器动作,切断故障电流达到保护目的。目前国内生产的分为电磁式和式两大类。电磁式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是由零序电流检测线路中的零序电流,由此产生的电磁场来削弱永久磁铁的电磁场,使储能弹簧将衔铁释放,脱扣器动作,开关跳闸,切除故障线路。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则是利用零序次级绕组电压,经电子放大,产生足够的功率使开关跳闸。目前民用建筑中大量采用的是电子式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的必要性
(1)接地接零系统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要保护人身安全,就应该保证在设备漏电时的接触电压在36V安全值以下,则要求接地电阻R不得大于0、89Ω,这在现行的工程中很难满足,当接地电阻R大于2Ω时,接触电压就达到70V以上,足以危及人身安全。
(2)施工时接地接零线连接不可靠,甚至断接,这都埋下了隐患。
(3)等电位连结并没有包括多种各处的用电设备,触电危险仍没有根除。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1、 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及时间
漏电保护可用作防止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事故的发生。在接地故障中所采用的漏电保护都是用作间接触电保护的,即防止人体触及故障设备的金属外壳。人体触电不发生心室纤维颤动的界限值为30mA、s,因此设计漏电保护时,不仅要注意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也要注意动作电流时间值小于30mA、s。
2、系统的正常泄漏电流要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由产品的样本给出。如列此数,可取漏电保护额定动作电流的一半。西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对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正确与否有很大的影响,若泄漏电流过大,会引起保护电器误动作,因此在设计中必须估算系统的泄漏电流,并使其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泄漏电流的计算非常复杂,又没有实测的数据,设计中只能参考有关的资料。
3、按照保护目的的选用漏电开关
以触电保护为目的的漏电保护器,可装在小规模的干线上,对下面的线路和设备进行保护,也可以有选择地在分支上或针对单台设备装设漏电保护器,其正常的泄漏电流相对也小。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可以选得小些,但一般不必追求过小的动作电流,过小的动作电流容易产生频繁的动作。IEC标准规定: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如动作时间过长,30mA的电流可使人有窒息的危险。来源:http://www、tede、cn
分支线上装高灵敏漏电保护器做触电保护,干线上装中灵敏或低灵敏延时型作为规定漏电火灾保护,两种办法同时采用相互配合,可以获得理想的保护效果,这时要注意前后两级动作选择性协调。
4、按照保护对象选用漏电保护器
人身触电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用电设备上,用电设备是触电保护的重点,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用电设备都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应有选择地对那些危险较大的设备使用漏电保护器保护。如:
携带式用电设备,各种电动工具等;
潮湿多水或充满蒸汽环境内的用电设备;
住宅或公建中的插座回路;
游泳池水泵,水中照明线路;
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动炊具等;
娱乐设施的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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