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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厂家:2021年必须关注这7个政策变化!

时间:2021-07-29    来源:    作者:仪多多网     

政策是决定一个行业是否能经营的先决条件,是影响一个行业发展道路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仪器仪表设备行业也不例外。那么,2021年仪器仪表设备行业影响较大的相关性的新政策都有哪些呢?对此,仪多多根据对仪器仪表设备领域相关性政策的盘点分析发现,2021年以来,仪器设备行业总共有以下7个影响较大的相关性的政策调整。

1、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将采购国产设备给予了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国产设备就涵盖了超净仪器设备、恒温仪器设备、分离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等。

2、2021年5月13日,工信部公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其中不予进口税收优惠产品目录新增和调整项目主要主要集中于集成电路、生物医疗、分析检测仪器领域。

3、2021年4月30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可知,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2021年4月28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5、2021年4月1日起,仪器仪表以及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2021年4月2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特别指出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7、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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