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其中,混凝土工程见证取样规范是经常用到的。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范
混凝土是靠水泥的胶结作用,逐渐硬化,而提高抗压强度的。由于水泥的结硬不是一下子就完成,而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完美的。在正常的养护条件下,前七天抗压强度增长较快,7d~14d之间增长稍慢,而28d以后,强度增长更是比较缓慢。也就是说,28d以后抗压强度为标准强度,作为设计和施工检验质量的标准。显然,如果以小于28d的强度作为标准强度,将使混凝土的性能不能充分发挥。如果以大于28d的强度作为标准强度,虽然混凝土的性能可以充分发挥,但由于达到标准强度的时间过长,影响了施工进度。
《后装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中规定当对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或旧结构混凝土强度需要检测时,可按后装拔出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评价混凝土质量的一个主要依据。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必须做试块送检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沿海发达城市的检验是很严格的,必须要求监理到场送检,材料现场取样。但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是以试块的抗压强度为标准,并不涉及化学成分,包括后期的现场回弹试验等,都是检测材料的强度,除非建筑结构外观出现不正常的颜色,否则是不会检验外加剂及原材料的化学成分的,自然也无法检验是否使用海砂的问题了。
同时,混凝土常试块的留置与强度评定涉及多本规范。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对于每个检验批制作若干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检验批强度验收的基本依据。
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摘自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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