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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规3月1日已正式实施 环境监测造假的红线碰不得 ​

时间:2021-04-02    来源:    作者:仪多多网     
【导读】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10年!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在刑法中明确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入刑,最高可判10年!   

具体内容如下: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造假正式入刑表明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这份决心是不可动摇的。当年,轰动全国的“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前车之鉴犹历历在目,相关厂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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